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管理局应当对风景区重要的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重要的景物进行登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