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核心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非经管理局同意,不得设置标牌、标语。

一般保护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标牌、标语的,应当经管理局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