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四章 安置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对退出现役的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收安置。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或录用退出现役的军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