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优抚事业投入,改善荣军医院、荣康医院、光荣院、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的设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