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随军随调的现役军人家属,需要调动、安置工作的,人事、劳动部门应当帮助调动、安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