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 拥军第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部队管理和保护国防设施,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维护部队营地、库区的安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