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 拥军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征兵工作责任制,发动和鼓励适龄青年履行兵役义务,保证兵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