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消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鼓励公民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