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七条已修改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消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鼓励公民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