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已废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流出成年育龄妇女的管理职责:(一)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二)对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三)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出具婚育证明,并保持定期联系;(四)核发生育证,统计上报出生人口;(五)落实独生子女优待政策;(六)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