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已受处理的,在另外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受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