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公平竞争和合法交易的原则,禁止分割、封锁或者垄断建筑市场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