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