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招标,可以按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实行分阶段发包和招标,也可以实行总体发包和招标。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