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