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红十字会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也可进行其他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红十字会的社会募捐活动,由省红十字会依法统一组织、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