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红十字会经费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红十字会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的收入;(四)基层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所在单位和部门的资助;(五)人民政府的拨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