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实施强制交易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