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实施强制交易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