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