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