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