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