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贸市场交易第十九条已废止禁止下列行为:(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