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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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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
第十条
已废止
兴建集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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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