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管理,规范专利信息服务,公布专利保护状况与专利数据,建立专利信息服务网络,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开发和利用,促进专利实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