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管理,规范专利信息服务,公布专利保护状况与专利数据,建立专利信息服务网络,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开发和利用,促进专利实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