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新兵的交接运送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飞机)的起止地点,会同铁路军代处、交通运输部门、接兵部队按规定申报新兵运送计划。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