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医务人员进行征兵体格检查,应当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和有关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征兵体格检查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