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兵役登记第十八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要求,从应征公民中确定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