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三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进行。省人大常委会应当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