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国防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