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山区经济,加速热区农业资源的开发和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