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视、档案、图书等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培养文化专业人才。加强文化馆、站、室的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掘、收集、整理和研究文化遗产,编纂地方史志,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和烈士陵园。保护测量标志和军事设施。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