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重视金融工作,搞好储蓄和信贷,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为自治县的各项建设事业提供资金保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保险工作,发展保险事业。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