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利用,防止浪费。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在自治县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并办理有关手续。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