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利用,防止浪费。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

在自治县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并办理有关手续。

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