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少数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汉语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