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县,实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制。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居民和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居民和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治安环境。

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