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财政、民政等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适时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