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三十三条有效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卫生、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以及工程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害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