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和灾情初判意见,提出采取地震应急处置建议,发布震情公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