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加强治安和安全管理,维护风景名胜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