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场地应当文明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区内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立围栏,确保游览安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