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第三十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须保持风景名胜区原有特色,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