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二条已废止因风景名胜区设立影响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生产、工作、生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