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发包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人先予支付的工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