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 工资支付监察第三十五条有效发包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发包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人先予支付的工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