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