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三节 假期工资支付第十九条有效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