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三节 假期工资支付第十七条有效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