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二节 加班工资支付第十六条有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