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拒不进行更新改造或者更新改造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