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投资者和企业要求获取与自己生产经营和生活有关的政务信息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