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教育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和教学内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重视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兴办各级各类学校。鼓励自学成才。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