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对苗族、傈僳族的中小学生给予特殊照顾,巩固和扩大寄宿制和半寄宿制教育,提高入学率、巩固率和完学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小学低年级,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同时积极推广普通话。自治县在高中招生时,对山区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